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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未成年人玩手游充值4万余元,商家有权不退款吗?

时间:2026-03-18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白女士11岁的儿子用她的手机玩网络游戏,在白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先后22次充值购买游戏点券,累计金额达4万余元。白女士发现后立即联系游戏商家要求退款,商家以其店铺页面标注了“禁止未成年人下单,下单即默认是成年人且不退款”为由拒绝。请问,商家有权不退款吗?白女士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商家无权拒绝退款,但白女士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大额民事法律行为(如充值4万余元)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白女士作为母亲明确不予追认,该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但商家已在店铺标识“禁止未成年人下单”,虽未能完全阻挡未成年人下单,但其过错在于未有效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支付账号进行连续充值;而您作为监护人,未妥善保管手机及支付密码,对儿子缺乏教育管束,也存在一定过错。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按比例返还。建议白女士立即保存充值记录、与商家沟通记录等证据,先向平台投诉,若被拒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消费行为无效并按比例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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