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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工滑倒摔伤 雇者未提供安全环境被判赔偿

时间:2023-07-31     作者:顾青青【转载】   来自:信网

洗碗工工作时因地面有油及污水,不慎摔倒在地受伤。事发后,雇者及洗碗工对于摔倒原因及责任各执一词,伤者彭女士将雇者青岛市市南区三明路幼儿园(以下简称:三明路幼儿园)一纸告上法庭。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三明路幼儿园被判担60%的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68559.08元。


洗碗工在幼儿园洗碗时摔倒


2019年10月11日,彭女士与三明路幼儿园签订《协议书》,约定彭女士向三明路幼儿园提供劳务,从事刷碗工作。双方约定劳务期间,三明路幼儿园为彭女士投保雇主责任险,如彭女士因工作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由三明路幼儿园自行办理雇主责任险理赔手续,并将保险金支付给彭女士,彭女士不得再向三明路幼儿园主张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若彭女士在服务期间出现因工受伤等情况时,三明路幼儿园应立即抢救,并及时办理抢救、住院手续等,彭女士因此伤残或死亡应享受的待遇,由三明路幼儿园承担。

2021年4月22日上午9时左右,彭女士在工作期间因地面有油和污水,不慎在洗碗间滑倒在地。经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伤情经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彭女士术后致残程度为十级。对于这次意外摔倒,彭女士认为是三明路幼儿园未在地面设置防滑措施所致,因此她认为幼儿园应对其摔伤担责,承担医疗费及相关护理费用。

不过,三明路幼儿园却认为彭女士作为洗碗工,事发时因与其他人员发生争吵,情绪激动,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保持地面清洁,没有尽到保护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因此导致自己摔倒受伤,故三明路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提供的责任书签名并非伤者所写


据悉,由于双方对于彭女士摔倒的责任有争议,赔偿解决方案未达成一致,彭女士将三明路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48983.33元。

在法庭上,三明路幼儿园提交了一份彭女士签署的《青岛市市南区三明路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上明确了彭女士对其包干范围内的卫生,尤其是地面水,应当做好清洁工作,确保其自身的人身安全。对于彭女士滑倒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不过对于责任书的真实性,彭女士表示自己未签字,其真实性有异议。并委托了山东鑫诚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份《责任书》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责任书》上彭女士的签名确实并非彭女士所写。


幼儿园被判承担60%责任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女士作为刷碗工在刷碗间工作,刷碗间卫生由其负责打扫。根据事发监控视频,事发时彭女士穿着胶鞋为三明路幼儿园提供劳务活动,摔倒处为光滑地面,三明路幼儿园存在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过错,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彭女士作为洗碗间唯一员工和卫生负责人,存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未及时清洁地面的过错,亦应自担40%相应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表示,三明路幼儿园与彭女士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彭女士除雇主责任险保险金外不得再向三明路幼儿园主张其他任何赔偿,此条排除了彭女士的合法权利,法院不予采纳。综上,判决三明路幼儿园应向彭女士支付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855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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