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普法教育 >>伤害赔偿 >> 邻居被拴绳的看门狗咬伤,狗主人赔70%
详细内容

邻居被拴绳的看门狗咬伤,狗主人赔70%

时间:2023-12-24     作者:赵贝 王珍【转载】   来自:极目新闻

去邻居家串门,被拴绳的家犬咬伤,家犬主人应承担责任吗?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家犬饲养人对伤者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原告张某前往被告李某家,被其家中看家护院的家犬咬伤。张某认为李某应承担自己被咬伤后所产生的疫苗费等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的狗拴在家中,张某没走大路而是从拴狗的小路通过且手中拿着刀,致使狗咬到其手上,自己不应赔偿。双方在庭审中争执不下,彼此不肯让步,承办法官多次释法说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意愿未果,最终法官根据案情作出判决:李某对张某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

判决书送达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日后还要长期相处,法官主动进行判后答疑,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李某将现金交到法院,履行完毕判决义务。

办案法官介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在出现法定抗辩事由情形时才可能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需饲养人或管理人来举证证明。其中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烈性犬等)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不享有任何减轻、免除责任的抗辩权利。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