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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扶贫款”能获百万补助? 当心骗局!时间:2025-06-18 只需“配合操作”就能领百万扶贫款?实则是洗钱陷阱!2025年5月22日,刘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初,山东淄博的刘某某收到一封加盖“国家政府机关公章”的牛皮纸信封,声称对家庭困难户发放扶贫款。因家中八旬老母卧病在床,夫妻二人无收入需照料家庭,刘某某自认完全符合条件,认定这是国家帮扶,遂按文件指引下载“乡村发展”APP并完成实名认证。 APP客服随即向刘某某展示他人“成功领取”扶贫款的截图,承诺“只需配合接收资金、取现转账‘走流水’,即可获得147万元扶贫款”。刘某某被“无需自掏腰包,或可彻底翻身”的念头打动,操作名下4张银行卡接收来源不明的资金,并编造理由取现后向指定账户汇款。 案发于2024年12月6日:受害人张某报警称在“亚太国际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场”投资网站被骗19.40万元。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于2025年2月10日锁定刘某某,其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经查证,刘某某账户累计接收来自兰州、雅安、广州、天津、成都等地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资金30万元,其按上线指令将其中19.89万元转入犯罪分子账户,获得1100元“好处费”。 面对审讯,刘某某辩解道:“不能出借银行卡,但我理解的‘出借’是把卡给别人拿走。卡一直在我手里操作线上任务,这怎么算出借呢?” 2025年3月11日,案件移送华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主观上,刘某某有大专学历且有多次受骗经历,对异常操作(如多笔异地资金集中入账、编造取款理由)未加甄别,受高额利诱放任犯罪结果发生;客观上,其编造理由协助转移赃款的行为直接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5年4月18日,华容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犯罪分子伪造红头文件,利用困难群众改善生活的急迫心理,将“接收转账”包装成无害任务,诱使其沦为洗钱工具。刘某某作为大专生且有被骗经历,对多笔异地资金入账、编造取款理由等异常操作未甄别,主观放任违法结果发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同时,法律禁止账户用于非法活动!无论银行卡是否在手,协助转移赃款即违法。所谓“线上任务”是犯罪分子的话术陷阱。 本想脱贫,反因涉案致账户冻结、信用受损甚至获刑。微薄“好处费”远不抵罚金与社会代价。检察官提醒:国家扶贫款会通过正规渠道发放,需要领取人签字确认,绝不会通过陌生个人账户转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