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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返乡途中发生车祸受伤, 如何索赔更划算?时间:2026-03-10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中旬, 毕先生乘坐工作地客运公司长途客车返乡探亲。途经某省A市时,他所乘坐的客车被当地一辆货车追尾而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此次事故导致毕先生身体多处受伤。经治疗伤愈后,毕先生向客运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该公司以其无责任为由予以拒绝, 并提醒他应找此次事故的肇事方索赔。 毕先生认为,如果找相隔千里之外的肇事方寻求赔偿,不仅路途遥远而且在当地举目无亲,索赔会更加困难。为此,他赴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最终,他决定以客运合同纠纷为由将工作地客运公司诉至法庭。经审理,法院于近日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其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6万元。其中,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0.5万元。 法律评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 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请求权竞合的现象,属于“多因一果”情形。因损害后果既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也是合同一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所致,而且侵权人和违约人通常不是同一主体,此时当事人如何维权才能使权利最大化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三个不同关系角度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 首先,承运人即本案中的客运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 《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该法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 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据此,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认定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即通常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 成的损害 ,不论承运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 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乘客均有权向运输始发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另外 ,在允许受损害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 :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经济赔偿之外救济渠道的选择,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 承运人与乘客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原则的特点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应以其是否存在过错作为前提。 因此,如果以这个法律关系分析承运人与乘客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必须首先认定承运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 承运人与乘客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乘客属于特殊消费者, 对于此类纠纷同样适用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 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客运途中造成乘客人身损害的,可以构成客运合同、侵权损害和消费合同三个法律关系的竞合,并由此产生三种请求权 ,即违约损害赔偿 请 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这些请求权,作为受损方的乘客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其中一种来主张权利。 本案中, 毕先生购票乘车,与客运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义务将其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 否则,即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毕先生选择向侵权人肇事货车司机提起侵权之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他就应向侵权人住所地的A市法院提起诉讼,如此一来会比较麻烦,比如毕先生不得不异地取证、异地诉讼等。而其结合自身实际提起违约之诉,可以有效节约时间精力并降低诉讼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同一损害事实,因适用的法律不同,判决结果各不相同, 受害者得到的赔偿也不一样。这就是说,乘客在出行途中如果遭受了人身、财产损害, 适用侵权责任关系或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寻求赔偿未必是最佳选择。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 适用何种法律的选择权并不在法院, 而在当事人。当事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律来维权。 应当注意的是,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前提, 必须是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且既构成违约责任又构成侵权或消费服务责任关系, 即在多种责任产生竞合的情况下, 当事人才能选择索赔所依据的法律。 如果只是单一的违约责任,或单一的侵权责任,则不存在选择问题。 当然,在具体纠纷中当事人按何种责任提出索赔诉讼最为有利,也不能一概而论。 因为不同的责任,适用法律的条件、赔偿的范围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 当事人应当根据诉讼的方便程度、受到损害的轻重程度、对方当事人的赔偿能力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仔细斟酌研判后正确行使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