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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时间:2018-02-08 GF—2000—1101
行纪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第二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 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 / 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上一篇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下一篇生鲜乳购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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