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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空置房屋漏水致楼下损失,物业要负责任吗?

时间:2025-06-25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张先生家楼上是空置房屋,没有业主,因下大雨窗户未关,造成屋内积水,渗漏到楼下他家,对正在装修的房屋造成不小损失。请问,物业应对此负责任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张先生家楼上是空置房屋,该房屋没有业主,则小区物业公司须对该空置房屋承担管理、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因疏忽,在大雨前没有查看空置房屋的门窗等设施,导致该房屋积水并渗漏到楼下,造成张先生的损失。张先生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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