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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业委会要提供无犯罪证明,是否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5-08-07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小朱所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即将改选,小朱想参与,却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小朱认为不合理。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


对于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据此,业委会改选筹备小组无权要求候选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物权中的成员权,实现业主共同权的体现,不得违法随意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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