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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付首付未签合同,房子被拍卖怎么办?

时间:2025-09-19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去年一个新楼盘开盘,胡女士看中一套房子,直接付了首付,但当时未签合同,也没备案。现在开发商和建筑商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这套房子将进行拍卖。请问,她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等情形,且其权利能排除执行的,法院应予支持。

  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等情形,且其权利能排除执行的,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胡女士支付了首付,但双方既未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备案,故较难排除开发商和建筑商工程款案件的执行。建议胡女士立即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返还她所支付的购房款,并向对方主张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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