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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免费设计装修合同陷阱!

时间:2025-09-21     作者:唐明菲【转载】   来自:湖北省人民法院

装修新房是大事,如对装修设计不满意,能否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定金”?


基本案情


谭女士购买新房需装修,在看到某装修公司的宣传及工作人员承诺设计不满意可退定金后,谭女士与该装修公司签订《装修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定金10000元,如只设计不施工,则收取全部设计费;若继续委托该公司施工,则设计费按折扣收取。之后,谭女士支付了10000元,装修公司向谭女士提供了平面设计图和初步效果图,但因初步效果图与谭女士家门窗、格局不一致,谭女士要求终止合同,装修公司在收到终止通知后未再更改初步效果图。为此,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其支付的1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谭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设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约定的装修定金实属装修设计费,但定金约定过高,应予调整。装修公司在谭女士对初步效果图不满意时,未积极与谭女士进行沟通,对初步效果图进行修改,并提供最终的设计方案,存在违约。鉴于装修公司在量房后提供了平面设计图和初步效果图,本案系谭女士主动终止合同,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最终判令装修公司退还谭女士6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为追求房屋美观,选择委托装修设计公司对房屋进行设计,但有的装修公司为吸引消费者,许诺免收设计费,但是要求消费者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装修定金,当消费者不满意其设计内容另找他人时,定金不予退还;或引诱消费者在合同中许诺“一旦签订合同,所付金额一概不退”等霸王条款;或以低价、打折等字眼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不委托其施工时,恶意提高设计费。在此,法官提醒需要装修的消费者要警惕“广告陷阱”,谨慎支付设计定金,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设计内容、设计要求、价款支付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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