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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装晾衣架,钉子能安我家外墙吗?时间:2026-04-13 有些小区户型设计紧凑,室内储物空间有些局促,个别业主会有向外扩展的想法。如果装晾衣架时将钉子安在邻居家外墙上,会构成相邻权侵害吗?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 晾衣架引发邻里纠纷 李某和林某是邻居,两家外墙形成一个内直角,导致李某家阳台窗户与林某家阳台东侧窗户距离较小。不久前李某发现,林某在阳台东侧窗户外墙上安装了一个金属晾衣架,衣架一侧支撑螺丝直接钉入自家外墙,距离阳台窗户仅几厘米。 李某觉得晾衣架影响自己窗外视野舒适度和心理安全,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更有高空坠物、漏水等风险,遂向物业等单位反映,要求林某拆除晾衣架。 林某认为,晾衣架主要支撑点都在自家一侧外墙表面,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没有任何风险。晾衣架并未对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妨碍,“视野舒适度和心理安全”只是李某主观感受,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相邻权范畴。其坚持保留晾衣架主体结构,只愿意切除晾衣架附着李某家外墙部分,并修复外墙表面。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拆除晾衣架,排除妨害,恢复墙面原状。 判决 拆除晾衣架并修复墙体 法院组织双方现场查看了两家房屋结构、间距等情况,林某在阳台东侧外搭设的晾衣架,一侧直接与李家阳台外墙相连,且与阳台窗户相距较近,视线上妨碍观瞻,距离上伸臂可及。这个晾衣架虽对李某平时生活造成的影响有限,但使得两户间原本就狭小的夹角空间更为局促,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李某的视野舒适度和心理安全度,小区物业也曾向林某出具整改通知单。 对于林某提出的“部分切除、保留主体”方案,法官认为并不可取,一方面,仅拆除与李某家阳台外墙的连接点,晾衣架的安全隐患增加;另一方面,保留部分仍会对李某造成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外墙为建筑物专有部分之间的共有界面,林某未经相邻方同意擅自安装晾衣架,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对李某相邻权的侵害。法院判决,林某限期拆除涉案晾衣架。晾衣架拆除后,林某还应该修复李某房屋阳台外墙因连接晾衣架造成的损坏。 释法 侵犯相邻权益可请求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两家之间墙壁缝隙本就狭小,林某在高层楼房安装外晾衣架的行为不仅影响李某的视野舒适度和心理安全,更存在高空坠物风险,对单元楼下来往人群有危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同时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安装外晾衣架属违章建筑,但也不应予以提倡、鼓励。安装外晾晒衣架的行为如果侵犯了相邻人的权益,相邻人可以请求拆除、恢复原状。 法官提醒,百金买屋,千金买邻,好邻居金不换。作为业主,要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在法律和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权利,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物业公司应主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积极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告知业主,主动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定期通报结果,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小区生活公约,为业主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