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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装有摄像头,侵犯隐私吗?

时间:2026-04-24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夏先生所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在每层楼道公共区域加装了高清摄像头,其中一处摄像头正对他家门口,能够清晰记录他家人进出时间、访客面容等。他要求拆除,业委会称“为了公共安全,摄像头在公共区域,不侵犯隐私”。请问,业委会的做法合法吗?夏先生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楼道虽属公共区域,但业主进出自家住宅的时间、访客等信息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保护。安装监控确为公共安全所需,但应遵循合法、必要、正当原则,且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单个摄像头正对您家门口,记录范围超出合理安防限度,构成对您隐私权的侵害。夏先生的维权路径:第一,要求业委会调整摄像头角度或移至仅覆盖电梯口、楼梯口等公共区域;第二,向街道办事处或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责令业委会整改;第三,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判令拆除该摄像头或调整角度,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来已有类似支持业主的生效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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