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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擅自转租,房东可以收回房屋吗?

时间:2024-12-17     【转载】   来自:法诉宝

张大爷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把一套闲置的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租给李某。不料,李某未经张大爷同意又以每月1900元的价格将房子转租给蒋某,还骗蒋某说房子是他的,收了蒋某3个月的租金。现在李某不知去向,张大爷要求蒋某腾房,蒋某却拿出他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作挡箭牌。请问,张大爷该如何收回自己的房子?可否向李某讨要其转租获取的租金1200元?


律师释法


一方面,张大爷有权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并让次承租人蒋某腾房。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已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张大爷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且只要通知李某即可生效。如果确实无法通知李某,可以登报公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张大爷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蒋某搬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如蒋某拒不搬离,张大爷可以到法院起诉蒋某,还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腾房损失。

另一方面,李某高价转租所获的收益归其本人所有。民法典第720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从中收取的超额租金,出租人无权索要。从你所述情况看,你和李某之间并无房屋转租方面的约定,因此,张大爷无权向李某讨要其转租所赚取的1200元。

此外,民法典第718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张大爷要收回房屋,应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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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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