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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服务,业主如何解除合同?

时间:2025-04-02     【转载】   来自:法诉宝

据小刘反映,他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很差,很多业主都对目前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满意,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大家很苦恼。请问,业主能否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如何解除?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该法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除物业合同需要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形成有效的决议。

据此,对于前期服务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如果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而对于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六十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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