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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伤者送医院后开溜,肇事者还构成犯罪吗?时间:2025-05-14 【案例】 前些日子, 于某驾车回家时已过21点。 考虑到家人已吃过晚饭,他便来到离家不远处的饭店。因离家较近,他认为交警此时不会到这儿查酒驾,于是在吃饭时喝了2瓶啤酒。岂料,就在他饭后驾车行驶不到300米时,意外将一行人撞倒。他急忙下车,发现伤者已经昏迷,便迅速将其抱到车上送往医院抢救。此后,于某想到自己属于酒后驾车,又将人撞成重伤,心里感觉害怕。乘医务人员在对伤者进行抢救之机,他抱着侥幸心理悄悄离开医院。没过几天,公安机关通过医院的监控录像找到他并调取了事故现场的录像及饭店的录像,认为他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那么,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此时再悄悄离开还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 【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 更可能导致伤者因缺乏及时救治而加重 伤情,具有显著的主观恶意。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事故现场逃离。二是未履行救助义务。因此,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无论肇事者逃离多远或多久被追获,都不影响对该行为的认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于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交通肇事逃逸相关构成要件:一方面,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已经将伤者送到医院,但在其没有报案、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而且心怀侥幸地偷偷溜走、一去不回的情况下,其目的明显是推卸责任 逃避法律对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追究。另一方面,于某系酒后驾驶并致人重伤, 是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 其中第(二)项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既然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逃逸,那就要受到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喻律师团队,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