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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起诉离婚,能分得拆迁补偿房产吗?时间:2025-08-07 我家房屋拆迁了,我和妻子及2个儿子共领了2套房,各90平方米,房子是一人45平方米置换的。现在我妻子要起诉离婚,要求拿走一套房。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 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上述房屋属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财产,你妻子对2套房屋只拥有四分之一的份额,离婚时,不能要求拿走一套房。 根据民法典,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虽然这2套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但是,上述财产的取得有其特殊性。因为在拆迁时,你和妻子及2个儿子每人都获得45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共领了2套房,各90平方米。这说明在补偿时,你、你的妻子和2个儿子都是基于各自的身份取得了房屋,上述2套房产有你2个儿子的份额,不能仅仅算作你和你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只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因此在离婚时,房屋的分割应当根据家庭成员的讨论结果进行处分,你妻子无权要求分走一套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