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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悔约不付违约金,卖房人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5-09-17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胡先生卖了自家一套二手房,双方签了合同,约定近日过户。前几天买方突然说因银行流水不够贷不了款,违约不买了,并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胡先生该如何维权?


解答: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胡先生可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具体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向买家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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