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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作品如何进行著作权保护?时间:2024-10-14 刘老师和张老师同是绘画爱好者。他们都喜欢画马,而且对画马的理解和看法非常相同。2000年,省美协举办一次画展,二人决定共同创作一幅八骏图参加大赛,并很快将作品完成,但在美术大赛中并未获奖。2021年1月,刘老师在翻看某美术杂志时,竟发现了在该杂志刊登了二人一年前共同创作的作品,但作者只有张老师一个人。此时,刘老师有权请求张老师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吗? 律师释法 二人合作作品在我国的著作权保护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从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若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若不能分割使用,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本案中,由于绘画作品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无法分割使用,所以应当由刘老师和张老师共同享有著作权。杂志中刊登的该绘画作品的作者改为一个人,侵犯了刘老师的著作权,故刘老师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