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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证言是否有效?

时间:2024-11-07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朋友的儿子在学校摔伤了。后来朋友向法院起诉学校,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诉讼中,为了证明事发经过,朋友想申请他儿子的同班同学出庭作证。请问,未成年人的证言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释法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即使是未成年人,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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