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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咨询 >>劳动工伤 >> 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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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

时间:2024-11-09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李老师是一名退休返聘人员。前不久,她因一起车祸住院,交警裁定对方负全责。但是,在对方是否应偿付误工费方面,对方却提出李老师已经退休,不愿意支付误工费。李老师问:退休的她能否主张误工费?


律师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与受害者是否退休无关。

所以,根据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应按因李老师住院而实际损失的工资总额计算,没损失不计算。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 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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