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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鱼自行打捞被刺伤,责任谁来担?

时间:2024-11-18     【转载】   来自:甘肃政法网

张先生在超市购买鲈鱼时,现场没有见到工作人员,也没有打捞工具,仅有几个方形塑料漏筐,张先生便用该塑料漏筐捞鲈鱼。在将鱼装袋过程中,不慎被鱼刺伤右手掌心,后因细菌感染导致皮肤溃烂。张先生问,这种情况超市应该负责吗?


律师解答


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存在顾客在捕捞过程中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但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了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便自行捕捞,故其亦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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