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首页 >> 咨询 >>典型案例 >> 介绍买卖毒品同样构成犯罪
详细内容

介绍买卖毒品同样构成犯罪

时间:2024-11-21     作者:杨春梅,王烁【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廖某、陈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宣判。

在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廖某、陈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廖某,2002年出生;被告人陈某,2004年出生,二人均无业。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7日至16日,被告人廖某单独实施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9次,并多次在民宿内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同年10月17日,经被告人陈某介绍,廖某与陈某共同实施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一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并在民宿开设房间,邀请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明知廖某贩卖毒品还帮助介绍他人购买,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惩处。鉴于二人认罪认罚,陈某有立功表现,酌情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释法


在该案中,被告人陈某作为居间人,即非毒品交易双方的第三人,向毒品交易的买方、卖方或者双方提供各种交易信息,其行为属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被认定与贩毒者构成共同犯罪,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