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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公布有偷盗行为人的相片,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时间:2024-11-22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针对是否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理实施某些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中包括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商铺公布小偷照片,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揭示违法犯罪行为,而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侵犯小偷的肖像权。

这种行为未侵犯肖像权,那么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享有的权利。公布小偷照片,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客观揭示,并非侮辱或诽谤。因此,公布小偷照片并不侵犯其名誉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布的照片涉及未成年人,则可能构成违法。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法律有特别的保护规定。例如,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

此外,公布照片时,也应确保不侵犯盗窃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等。商铺公布小偷照片,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需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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