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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4-11-22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龙先生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某公司为了抢人才动员他入职该公司,并与他订立了劳动合同。公司方在签约时说:“等你拿到毕业证后立即给你办理入职手续。”可他近日前往公司报到时,却被拒绝,其理由是当时她还属于在校生,不符合招工条件,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请问,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判定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所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明确3个问题:

第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条件之一是双方当事人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其中,劳动者须年满16周岁和具有劳动能力。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或从事劳动的,不视为就业,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不能以此推定出在校大学生就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本案中,龙先生已满16周岁,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双方所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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