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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不慎摔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时间:2024-11-28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几天前,班主任打电话说我儿子在学校摔伤了。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释法


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主要取决于孩子的年龄、学校的过错以及摔伤的具体情况。

如果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学习、生活期间使孩子受到人身损害,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孩子在学校摔伤是因为学校的设施不完善或教师未尽到照看责任,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孩子是因为自己不当行为或故意行为而摔倒,责任可能更多的在于孩子本身。

如果孩子在学校摔伤是因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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