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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12-11     【转载】   来自:法诉宝

实用新型专利时常被人称为“小发明”,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却是两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它们在保护范围、审查标准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下面就来看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


保护对象

发明专利主要保护的是新颖的、非显而易见的技术发明,例如新产品、新工艺、新装置等。

审查标准

发明专利的审查标准较高,需要证明发明具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应用性。

保护范围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可以覆盖发明的结构、功能和原理等方面。

保护期限

一般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二、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对象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的是对现有产品或技术的改进或者新的外观设计,强调的是实用性和外观美观。

审查标准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标准相对较低,主要要求新型的设计具有实用性,并且不与已有的设计相同或者相近。

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涉及外观设计,保护外观形状、图案、色彩、纹理等方面。

保护期限

一般为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因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保护对象、审查标准和保护范围。在申请专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专利类型,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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