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算工伤吗?时间:2024-12-17 小李是某公司的车间操作员,公司每天上班时间为8时,小李每天大约7时30分从家里出发。不久前的一天早晨下着雨,小李怕迟到被扣工资,7时就出门前往公司,途中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造成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在住院期间要求公司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小李提前上班,违反了公司的作息时间制度,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拒绝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小李所遭遇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释法 小李的这种情形应当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本人对事故不负责任或只负次要责任,都属于工伤范畴。工伤认定一般倾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未作明确界定,因此原则上应从宽掌握。 小李因天气等客观原因提前上班,是对正常工作的合理准备,也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且小李提前上班与自己的职务之间有内在联系,因此属于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之情形,应当属于工伤。而且,小李提前上班,明显不属于违反公司的作息时间制度,公司的上述说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 在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小李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