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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12-26     【转载】   来自:法诉宝

(1) 新颖性,是指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 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该实用新型同样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 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亦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发明创造。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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