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首页 >> 咨询 >>典型案例 >> 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
详细内容

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

时间:2025-02-11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职业放贷人没有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扰乱,并且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职业放贷”系未依法取得放款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职业放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司法实务中,对职业放贷人认定的具体标准,一般结合地域特点及放贷额度,根据下列情形综合判断:

1. 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最直观的判断标准是一定期间内的行为次数,一般认为短期内至少从事了3次的放贷行为;

2. 出借行为具有经营性、营利性。职业放贷人通常将对外放贷作为主业,以赚取利息为目的,放贷及催款的过程趋于流程化和专业化,体现经营性特征;

3. 出借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职业放贷行为具有开放性,出借对象并不局限于亲戚、朋友、同事等范围。综上,在认定职业放贷人时,一般应结合案件情况,分别从借贷次数、诉讼次数、合同格式化程度、主体性质、关联关系、不特定性等不同方面审查综合认定。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