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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托养时摔伤,养老院要承担赔偿损失吗?时间:2025-03-13 小李的父亲年岁已高,他没有时间照料,于是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将父亲送去养老院托养。2个月前的一天上午,他的父亲数次呼喊护理工刘某要上厕所,均无应答。他的父亲自行下床时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小李问,他是否可以要求养老院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 小李把父亲送到养老院托养,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双方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各自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养老院应当履行护理职责,保证小李父亲的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养老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小李的父亲因摔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应由养老院负责赔偿。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