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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闸杆降落伤车,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25-03-31     作者:李 林 吴文珍【转载】   来自:法治安徽网

随着科技的发展,物业公司为了方便车辆管理,常常会在小区出入口设置具有自动识别功能的道闸横杆,这些设施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那么,在发生财产损失时,责任如何划分呢?日前,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6月,王某驾驶车辆驶离其居住的小区时,被入口处正在下降的道闸横杆刮碰,导致车辆左侧后车门受损,产生维修费用3000元。王某开具维修清单及发票后,就赔偿问题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未果,遂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经审查认为,物业管理处负责案涉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经营管理,对道闸门具有管理、维护的职责,其对车辆进出口区域亦未设置明显的分割物及标识牌、标志物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物业管理处的道闸门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根据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可以证实,王某在驾驶案涉车辆驶出小区时,对向进口道闸横杆因有车辆进入抬起并在车辆通过后开始落下,最终进口道闸横杆与正在驶出的案涉车辆左侧发生刮碰导致案涉车辆左后门刮蹭。依照道闸设置的正常起落程序以及日常经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在车辆经过道闸门时应注意观察并遵循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因此其对于车辆的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故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王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物业管理处承担30%的次要责任。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南中院经审查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每一次出行,无论身处何种道路环境,都关系着自身与他人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及相应场所的通行秩序,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管理主体而言,更应恪守职责、落实监管工作,切不可心存侥幸、疏于管理。该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负有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通过日常检查维护确保道闸设备安全运行。业主通行时亦需增强防范意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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