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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攀爬幼儿园窗户摔伤,可以索赔吗?

时间:2025-04-22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我带儿子去幼儿园接放学的女儿,儿子在玩耍过程中攀爬至未安装防护栏的窗户处,摔落到窗户外面。儿子的脚骨折了,治疗花了不少钱。请问,我能找幼儿园赔偿吗?


律师解答


你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虽然事故发生时孩子还不是该幼儿园的学生,但是幼儿园作为园区场所的管理者,仍然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幼儿来说,幼儿园窗户未安装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同时,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保障孩子的基本安全,及时排除引发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如果你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应减轻幼儿园的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喻律师团队,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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