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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找的废品回收人员受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5-06-10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陈先生家饭店要重新装修,拆除室内装饰物时产生了大量垃圾,负责拆除的包工头找废品回收人员来回收,但该回收人员在拆卸废品时受伤住院。请问,回收人员医药费及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废品回收人员自行拆卸室内的废品,而不是包工头拆卸完毕后由回收人员清运,则工头与废品回收人员形成劳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方的废品回收人员因提供劳务遭受伤害的,应按照工头与废品回收人员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而饭店与工头之间形成承揽关系。依据该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工头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应由工头承担责任,除非饭店方对工头的指示与损害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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