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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伤单位不赔偿还要扣工资,该怎么办?时间:2025-08-09 吴先生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为工作受伤,摔断了腿并住院。请问他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能找单位赔偿吗?目前单位不仅不给他赔偿,还说他旷工,要扣他工资,吴先生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吴先生的陈述,虽然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标准,仍然可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你先收集用工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入职登记表、考勤表、工作服、证人证言等,再要求社保部门认定工伤。如果社保部门不收取材料或者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可尝试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相关事实,再做下一步索赔。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即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在吴先生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吴先生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据他所述,他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