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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系安全带受伤,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时间:2025-09-04     【转载】   来自:劳动午报

读者李婕 (化名)在咨询时说,2个月前的一天,她驾驶私家车外出办事,并邀请朋友孙先生陪同前往。当时,孙先生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因路途并不是很远,孙先生未系安全带。在行驶过程中,她因避让行人紧急刹车导致孙先生头部撞伤。

经住院治疗,孙先生共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此后,孙先生要求她全额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她认为,孙先生如果 系安全带就不会受伤,因此 ,孙先生也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不应由她全额赔偿。

她想知道:此种情形下,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法律分析


孙先生乘车时未系安全带, 的确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车辆安全带的功能主要在于事故发生时,限制驾驶者和乘员的位置,避免发生人员与车体其他部位发生碰撞伤害,或者在碰撞发生时,减轻车上人员的伤害程度。无论是驾驶车辆还是乘坐车辆,系上安全带应该成为一种自觉,更应成为法律常识,以避免损失的发生。

本案中,李婕在开车途中避让行人时紧急刹车,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朋友孙先生在车内碰撞受伤,其对孙先生因此而受到 的损失无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孙先生乘车时未按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系安全带,这也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又造成了自身伤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孙先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据此,可以酌情减轻李婕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应当由孙先生自己承担一定的损失。此外,在这种机动车一方与乘车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的案件中,一般是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乘车人承担次要责任。至于双方的具体责任比例,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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