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首页 >> 咨询 >>伤害赔偿 >> 小孩在候车玩耍时摔倒受伤,车站需要赔偿吗?
详细内容

小孩在候车玩耍时摔倒受伤,车站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5-09-21     【转载】   来自:法诉E网

10岁的月月跟随母亲陈女士前往火车站搭乘列车。因当天下雨,候车室内屋顶漏水导致地面积水湿滑,月月在候车玩耍时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陈女士以月月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将涉事铁路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6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铁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5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火车站、汽车站作为旅客乘车的公共场所,人流物流量大,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同时,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八条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候车厅滑倒受伤,管理失责须赔偿。本案中,被告铁路公司疏于管理,对候车室内地面积水未予及时清除或设置警示标识,致使原告滑倒摔伤,存在过错,对原告受伤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月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没有履行必要的监护职责,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