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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造谣者该负什么责任?时间:2025-09-29 【案例】杭州一未婚女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编造“出轨快递小哥”的微信聊天内容在网上扩散传播,导致该女子收到大量的询问及谩骂信息,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名誉权案件。《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案中,两名嫌疑人通过虚构聊天记录并在网上传播的方式造谣女子出轨,这属于典型的诽谤行为。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民法典》所确立的侵权责任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财产损害,那么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可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此案中因为嫌疑人的侮辱、诽谤行为是公然在传播力极强的网络上实施,浏览量巨大,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显然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的范畴,演化为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