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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人机航拍婚礼,意外坠落伤人谁赔偿?时间:2026-03-24 张某举办婚礼时, 由某婚庆公司提供各项服务, 其中包括场地布置 、婚礼主持、摄影摄像等。而婚庆公司则聘请摄影师王某负责对婚礼过程进行拍摄, 并约定为无人机航拍,由王某完成录像带的后期制作等 。不料, 婚礼过程中, 无人机不慎坠落砸中了小李,导致小李受伤。小李在索赔过程中得知,王某操控的无人机属于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他未取得执照。 请问:小李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 (以下简称操控员) 执照:(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本案中,王某操控的是小型无人机,按照该规定应当取得操控员执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 即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存在过错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中,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另外 , 《民 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 、指 示 或者选任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作为无人机操控人,在使用过程未能谨慎操控无人机,导致无人机坠落砸伤小李,因此,王某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 婚庆公司雇请王某从事婚礼航拍,未查验核实王某是否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即存在选任过错。在此情况下,小李的损失应当由王某和婚庆公司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由王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婚庆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在索赔时, 小李可以同时向王某和婚庆公司索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