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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 员工能索要两倍工资吗?

时间:2026-04-02     作者:潘家永【转载】   来自:法诉宝

邱某于半年前进入我公司担任库管员,公司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但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三项条款的内容则空着未写。邱某在该份合同中签了名,公司也加盖了印章。现在,邱某以该份劳动合同中缺少一些必备条款,意味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讨要两倍工资。请问,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劳动者能否主张两倍工资?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当劳动合同中欠缺法定必备条款时,应当予以改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欠缺法定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属于应当改正的劳动合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索要两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所涉劳动合同中虽然缺少“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方面的条款,但不能据此否认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因此,邱某无权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你公司索要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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