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诉求解决专家

首页 >> 知产 >>知识产权 >>著作权 >> 公司法人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详细内容

公司法人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6-05-05     【转载】   来自:法诉宝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所谓由法人“主持”,一般认为应指从选题、立项、人员组织、确立创作路线和大纲、创作日程和时间表等都由法人完成,而非仅由法人简单地提出任务目标。

所谓“代表法人意志”,是指作品要反映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创作意图和“思想”,自然人的创作和发挥空间在法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中较小,作品主要反映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有“特征”。

由于法人被视为法人作品的作者,享有全部著作权,所以自然人作者连署名权都不享有。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