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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游客突发疾病去世,旅行社应否给予赔偿?时间:2026-05-26 老李报名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银发旅游”活动时,旅行社发现他超过规定年龄,遂要求加收600元 “超龄费”。老李同意缴费并已缴纳。 旅游期间, 老李因劳累、 急性呼吸循环衰竭、高血压等疾病死亡。请问:在旅行社未向我父亲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不适宜参加的活动,也未询问老李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其随团人员未进行过应急救助技能培训、面对突发情况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旅行社应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老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仍报名参团旅游,且未主动向旅行社告知自身健康状况,自身对死亡结果存在过错,但这并不意味着旅行社没有过错。 因为,《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 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即旅游经营者作为活动的发起者、 组织者,不仅需要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而且对活动性质、参与对象、行程基本合理性负有审查义务,对可能影响游客安全的重要信息负有告知责任,更应主动履行与游客年龄、身体状况相适应的风险告知、健康询问、行程审慎安排等义务。 本案中,旅行社另行向老李收取“超龄费”,意味着其认可为老李提供更高标准服务的对价,自然应当承担更高的保障义务。而旅行社既未向老李告知旅行途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不适宜参加旅行活动的情形,也未询问老李的个人健康状况,其随团人员亦未进行过应急救助技能培训,甚至面对突发情况束手无策,无疑意味着旅行社同样存在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旅行社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