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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偷拍行为侵犯了住客的哪些权利?时间:2024-11-08 律师解答: 偷拍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要侵犯住客的以下几种权利: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或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及身体私密部位。 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以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 名誉权。如果偷拍者泄露、流传、公开偷拍内容,或采取添加不当的标题、评论等方式,降低了被偷拍者的社会评价,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个人信息权益。偷拍图片、视频内容很可能涉及个人信息,包括面部特征、身体特征、行为以及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这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的规定。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