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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小区内骑车撞伤人,赔偿责任该谁担?

时间:2024-12-30     作者:郝飞【转载】   来自:四川法治报

  本是带来欢乐的户外运动,却不慎成了意外的“制造者”,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车撞伤人,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8月,彭某在小区内跑步锻炼,被在小区内骑行山地自行车的小雷(事发时13岁)从正面撞到摔伤。事故发生后,彭某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干粉碎性骨折,累计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其中,小雷的父母支付了6000余元。后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彭某将小区物业公司、小雷及其父母诉至成都市温江区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雷在小区内道路骑山地自行车撞倒彭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小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彭某在小区道路上跑步,未及时发现正面骑车的小雷,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  
  综合事故发生的经过,成都市温江区法院认定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总额为4.9万余元,判决小雷的父母承担70%的损害赔偿责任,扣除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小雷父母再向彭某赔偿损失2.8万余元。后小雷的父母上诉至成都中院,成都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针对此类案件,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强调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维护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前排查并及时处理,确保小区居民安全,促进物业管理规范,从源头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未成年人使用滑板车、骑自行车及骑平衡车等行为在公共场所日益增多,已导致多起伤人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管和教育的监护责任,教育子女避免在小区道路上骑车追逐等危险行为,防止因疏忽造成孩子自身和他人损害。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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