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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时车辆占道被打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时间:2024-12-31 雷某是我们公司的一名送货员。不久前,雷某在送货时将车停放在一超市门前路边。该段道路是单行道,停放车辆尾部的位置正好占用了小巷出入通行的部分道路。与此同时,着急送儿子上学的苏某正开车行至该路段,二人协商挪车事宜时发生口角。苏某朝雷某脸上打了一拳,还用脚蹬踹雷某腿部。雷某疼痛难忍,倒地不起,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雷某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左膝内侧副韧带部分撕裂、面颈部和腰部软组织损伤。请问,雷某所受的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 专家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雷某的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其受到暴力伤害是否系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雷某作为公司的送货人员,负责开车送货等工作,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停放车辆、确保道路通行,这是其应尽的基本职责。但是,雷某在交叉路口停放车辆时占用了小巷出入通行的部分道路,妨碍了他人正常通行,属于违章停车。在苏某与雷某协商挪车事宜时,雷某本应及时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但其放任交通堵塞,采取对抗方式,未配合苏某挪车,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继而演变为肢体冲突,造成自己被打受伤。雷某的这一行为已经背离了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所遭受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显然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雷某所受到伤害不符合构成工伤的情形。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