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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外号算校园欺凌吗?

时间:2025-01-24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小花是一个单纯内向的孩子,在学校老实本分,朋友也不多。小花有一个习惯,喜欢把外套绑在腰间。有一天,一个调皮的男同学见到小花,大声地叫她“小花鸡”。周围的同学听到后纷纷叫小花这个外号。久而久之,这个绰号被传开了,无论是认识还是不认识的同学都叫小花“小花鸡”。小花觉得抬不起头,自卑厌学,甚至最后不敢去上学。在学校里面给同学起外号,算不算校园欺凌?


律师解答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都是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对校园欺凌给出了明确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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