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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被要求返还绩效奖,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时间:2025-02-12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陈先生于2024年下半年向学校提出离职,但学校领导要求他返还上一学年的绩效奖。请问,这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绩效奖是劳动者的合法所得,学校没有权利在陈先生离职时要求返还。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通常绩效奖是奖金的一种,属于你工资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上一学年的绩效奖是你的合法所得,且已经发放完毕,学校要求你返还上一学年绩效奖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学校要求陈先生返还上一学年绩效奖,并以此为借口影响到陈先生顺利离职,陈先生要注意保留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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