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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支付工资?时间:2025-02-25 吴先生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最近他被用工单位退工,劳务派遣公司说会尽快给他安排新工作,但却迟迟没有安排,还停发了他的工资。请问,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该法同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处理。 因此,即便吴先生被退工,劳务派遣公司也应按合同约定或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否则他可以举报投诉。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