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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药“误伤”邻地 责任谁担?时间:2026-03-31 无人机在农业智能化转型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若操作不当,也会损害他人利益,引发纠纷。近日,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郭家庄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相邻地块作物受损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租赁土地,用于种植大棚西瓜,瓜棚周边有案外人陈某等人种植的果树。2024年5月中旬,李某因西瓜棚降温需求,电话联系被告马某提供无人机喷洒服务。马某接连两天操控无人机,使用李某提供的墨汁,对西瓜大棚进行了喷洒。之后,案外人陈某等人以果树果子上有无法消除的黑色斑点为由,找李某协商赔偿。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李某与陈某等人分别达成赔偿协议,合计赔付7700元,李某均已履行完毕。不久后,李某向法院起诉,向马某追偿。 本案系追偿权纠纷,李某主张追偿其已赔付的7700元,需审查原、被告对案外人损失的过错程度,再依据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选择墨汁作为西瓜大棚降温剂,未提前了解墨汁特性及喷洒过程中对周边果树的影响,未向马某告知瓜棚周边案外人的果树种植情况,亦未提前通知案外人喷洒墨汁事宜,其对案外人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马某虽持有《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但其作为专业无人机植保服务提供者,在为李某瓜棚喷洒墨汁时,未主动核查作业区域周边种植环境,未针对墨汁进一步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未尽到专业服务者的审慎注意义务,对案外人损失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综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酌定原告李某承担60%的责任,被告马某承担40%的责任。因李某已全额向案外人履行赔偿义务,有权依据上述责任比例向马某追偿。 法官提示 农业生产经营者在采取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前,应充分考虑天气、风向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及时告知相邻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