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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辆致人受伤,谁担责?

时间:2024-11-07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丁丁在公路正常行走时突然被试驾的轿车撞倒受伤,花了1万多元医疗费。该车是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试驾车辆,车辆也未登记和投保交强险。医疗费究竟该由谁承担,汽车销售公司和驾驶员互相推脱。丁丁问:他该找谁赔?


律师释法


根据法律要求,车辆经销商应将上路行驶的试驾车辆进行公安登记并投保交强险,并应提供相对安全的试驾场地,且在试驾过程中,经销商陪驾人应作出正确适当的指导及在危险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本案中的汽车销售商显然没有尽到以上保障最低限度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况且该销售商也未事先查验试驾人的驾驶证信息,所以,该销售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试驾人的操作不当直接造成的,且作为一名驾驶人其应当知道未经登记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其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更大。

结合丁丁描述的案情,试驾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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