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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所拍摄的底片所有权归属于谁?

时间:2024-11-28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王女士在给孩子拍摄艺术照时,遭遇了商家的“底片额外收费”情况,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王女士并不是唯一遇到这类问题的消费者。那么。照相馆不提供原始底片的情况是否合理?


律师释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到影楼、相馆购买摄影服务,二者形成的实质上是消费者委托摄影经营者创作摄影作品,经营者完成摄影作品并交付工作成果,消费者得到服务产品并支付服务报酬的承揽合同关系。底片作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其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因此,消费者享有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权。

如照相馆拒不提供双方在拍摄时已经约定的数量之内的实物照片和底片(电子数据),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未经消费者同意,照相馆或影楼不得对外使用或者公开相关肖像照片(包括底片或电子数据),否则,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同时,对于消费者肖像照片,包括未另行花钱购买的肖像照片实物及底片(电子数据),消费者有权要求照相馆或影楼删除、销毁而不得擅自保存,否则,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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